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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安检门”风波始末(图)

时间:2009-12-16 13:14来源:广州日报(广州)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深圳市中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不再限制律师携带手机,律师和公诉人平等得到“一般安全检查”待遇,即只包括有效证件
  

律师“安检门”风波始末(图)

律师“安检门”风波始末(图)

  深圳市中院取消对律师手机的强制保管

  用安检仪对律师进行人身扫描的措施也被取消

  近日,深圳市中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不再限制律师携带手机,律师和公诉人平等得到“一般安全检查”待遇,即只包括有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不包括身体检查。至此,近两个月来在深圳司法界广受关注的“安检门”风波暂时平息。

  6月份以来,深圳各级法院发生多起“安检门”事件,因拒绝安检,多位律师与保安发生争执,甚至发展到破口大骂的地步。对律师安检,不对公诉人安检,这种诉讼前的不平等待遇,让深圳律师感受尊严和权利受到伤害,并引发多次维权行动。

  文/记者李伟、柯学东

  今日关键词

  “安检门”

  女保安搜男律师身引纠纷

  今年7月23日14时,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李飞云律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一份民事裁定书。进办公区时,自觉将公文包放到X光机传送带上,然后从安检门往里走。一名女保安手持探测器朝他伸过来,撞掉了他的律师证。李飞云当即表明自己是律师,要求不要进行身体搜查。但女保安坚持律师也要这样检查。双方发生争执,一名男保安跑来帮忙。

  据李飞云回忆,男保安多次指着李的面部大骂:“你就是个贱人!”“你他妈的!”还拍着桌子叫:“你以后来,次次都要这样检查你!”最后法院工作人员出面干涉,才没有对李飞云做人工安检。

  7月26日,李飞云在律师论坛上呼吁深圳律师群起维权。27日,市律协召开紧急会议。28日,市律协负责人赴市司法局、市中院进行沟通。29日,福田区法院同意,自当天起对律师实施查证通行、免除安检。深圳市中院近日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取消对律师的身体搜查。

  拒安检律师被拒门外

  在李飞云“安检门”事件之前,已经有律师对安检提出了异议。

  6月初,律师朱垚鑫到市中院办事,遭遇女保安手持探测器检查,并被要求存手机。朱律师认为市中院的安检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对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人员进行人身和携带物品安全检查;禁止律师携带手机进入法庭;审判大厅没有配司法警察,安检全部由保安员进行等。

  6月5日朱垚鑫写了《致深圳中院建议函》,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市中院,都没有得到回复。

  朱律师说,手持探测仪贴身安检应该是“安检门”事件的导火线。人过安检门,物品过X光机,以前都被大家认为是正常的,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今年上半年出现这种贴身安检,很多人认为这是人身侮辱。

  据媒体报道,6月底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树昌在进入深圳市某法院时被要求搜身翻包,曹树昌因拒绝这种安检被拒在法庭门外。在被告人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法庭继续开庭。

  纠纷缘于诉讼不平等

  深圳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律师对法院“安检”的敏感,源自于诉讼平等权利的诉求。多年来,律师很难做到与公诉人在诉讼上的平等。反映到安检这件事上,很多法院只对律师安检,而公诉人则只被核查身份,这让很多律师感到“受伤”。

  实际上,2004年最高法院就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根据相关规定,对律师的安检是区别于一般当事人的,只“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不能进行人身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且律师与公诉人享受同等待遇。律师们认为,贴身安检只是法院内部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反映较多的还有一个深圳独有的问题,就是最近两年,律师进中院审判区必须存手机。一位50多岁的女律师说,深圳中院有电梯,但律师和当事人只能爬楼梯。有一次她代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为给当事人打电话征求意见,她在三楼法庭和一楼存手机处上下三个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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