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不再限制律师携带手机,律师和公诉人平等得到“一般安全检查”待遇,即只包括有效证件
2008年2月27日,深圳市律协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李继承中院开庭,因没有存手机,结果“被两个人硬生生架了出来。”“这种待遇,对于法律人无异于奇耻大辱!”有20多年执业经历的陈群律师到过的法院不计其数,在她经历中只有深圳市中院要求律师必须存手机。
规范文件出台 安检纠纷仍持续
2009年9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上述《意见》的通知。
《意见》第七条规定:“安全检查分一般安全检查和严格安全检查。一般安全检查包括有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严格安全检查除包括一般安全检查内容外,还包括随身携带箱包的安全检查和人身安全检查。”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人员进入法院审判区域,采取一般安检措施。
《意见》明确解决了律师反映较多的存手机问题,规定:“进入审判法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律师携带手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关闭手机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深圳市律师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文认为:《意见》“在充分保护律师执业平等权利、维护律师人格尊严、方便律师执业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进。”多名律师反映,近日市中院的安检程序已经发生变化,取消了手机强制保管,手持安检仪扫描也改成律师登记执业证。
《意见》实施后
部分安检纠纷
9 月10日,一位律师到中院办事,被保安要求安检。双方理论了半个多小时,最后这位律师仍需通过安检门。
9月15日,律师拒检,西乡法庭保安说没有收到中院通知。
9月16日,宝安法院要求律师安检,有人质疑说中院规定律师不需要过安检门,法警回答:“中院是中院,我们是宝安法院。”
:各地法院安检扫描
几年前北京市某法院也出现过强制律师安检的情况。经多方反映,2005年7月25日北京高院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要求法院对律师工作提供便利,规定律师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依法参加诉讼,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物品免予安全检查。
2008年8月,上海市法院取消了对律师的安检程序。
一位深圳女律师去年到宁波办案,发现当地法院没有安检程序。谈及深圳法院安检的事,当地法官说:“可能你们那里坏人多,我们这里没有坏人。”这位女律师无言以对。
深圳市律师协会陈律师介绍了她去过的各地法院的做法:“福州无论基层法院、中院、高院都不安检。基层法院、中院可直出直进、不受阻挡,连登记都不用。安徽法院多数不安检,且不用登记,尤其是基层法院,没有任何限制。少数级别较高的法院有人看门,需要登记。”
陈律师认为,既然有的法院检,有的法院不检,就说明对律师进行安检并不是必须的。而在执行过程中,至少有20%的律师都对此提出抗议。